第二节 初始土地登记准备工作
初始土地登记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因此,必须做好初始土地登记的组织准备、行政准备和技术准备三项工作。
(一)组织准备。
一般首先由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登记领导小组。土地登记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如国土资源、公安、司法、财税、农林、民政等)领导组成。土地登记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制定本地区内涉及初始土地登记工作计划、审核初始土地登记实施方案、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初始土地登记日常工作。为工作方便,办事机构可以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准备。
行政准备工作直接影响着初始土地登记全部工作进程,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制定初始土地登记工作计划。
2.划分土地登记区。
3.落实初始土地登记工作经费。
4.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如测绘仪器等。
5.准备初始土地登记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宣传材料、通告、表、书、单、卡、册、簿、公告、土地证书等。
(三)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包括三个方面: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规定和初始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2.收集资料。初始土地登记需要收集的资料有两大类,一是文件、资料类。如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各历史时期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证件、人民公社时土地划拨和调配存根、“四固定”土地档案、解放初的地亩税和农业税单、集体与集体之间土地交换协议等。二是图件类。图件类别较多,一般应收集的图件要与确定土地权属界址有关,如老地籍图、规划图、大比例尺行政界线图等。
3.宣传培训。做好初始土地登记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是保证初始土地登记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初始土地登记宣传,要结合地籍管理工作的特点,根据开展初始土地登记的重大意义和广大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对地籍管理不够了解的实际情况,首先向广大群众、干部讲清初始土地登记的目的、任务;其次是初始土地登记的方法步骤;三是初始土地登记中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如申报登记的时间、地点、携带的文件等。初始土地登记培训的方式应结合实际条件,灵活多样,并且有针对性。一般是加强对基层干部、基层登记工作人员和用地大户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土地登记的基本政策、技术方法、有关表格含义、卡证的用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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