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初始土地登记申请
初始土地登记申请与前述一般的土地登记申请最大的不同,是在初始土地登记申请之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发布土地登记通告。此外,初始土地登记在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方面也有其特点。
一、关于土地登记通告
通告是政府让社会知晓进行土地登记的一种行政措施。它的作用在于让登记义务人知道在何时、何地向哪一个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履行何种义务,包括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等。
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期限;(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4)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5)其他事项。
关于土地登记通告的发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张贴。把土地登记通告广泛张贴在整个土地登记区内,并重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张贴。(2)直接送达申请人。把土地登记通告以通知单的形式直接送达初始土地登记申请人。通知单除包括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外,还可以设置回执栏,通过回执,土地登记机关可以了解通知单的发送情况。(3)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发布。为了保证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家喻户晓,土地登记通告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并重的方法。(附土地登记通告样例)
云海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辖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手续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利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的,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3.土地登记申请即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申请书、证明文件的日期自2002 年 1 月 8 日起至2002年 3 月8日止。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所在登记区的土地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申请。
4.土地登记分区及土地登记地址:
第 1 登记区(范围)
土地登记站(办公室)地址:云海县路龙镇5号院
云海县人民政府
2002年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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