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核发或更改土地证书
一、土地证书的种类和使用
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目前我国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填写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以土地他项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同一土地他项权利人拥有不同宗地上的土地他项权利,或者在同一宗地上拥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型土地他项权利的,应分别填写《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土地证书填写方法
(一) ① 国用( ② )第 ③ 号:
① 集有( ② )第 ③ 号:
① 集用( ② )第 ③ 号:
① 他项( ② )第 ③ 号:
①处填写行政区简称
②处填写核发该证的年份
③处填写本年度核发同类证书的顺序号
例如:京国用(2003)第180号
京集有(2003)第10号
京集用(2003)第809号
京他项(2003)第39号
(二)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1.填写核发该证人民政府名称并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2.填写批准登记时间。
(三)登记机关(章) 年 月 日:承办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登记时间。
(四)证书监制机关:国土资源部。
(五)日期:准予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日期。
(六)记事:土地证书的记事内容填写:
1.用途、终止日期的变更土地登记内容及土地登记机关印章;
2.他项权利的种类、权利人、范围、存续期限及土地登记机关印章;
3.验证记录。
(七)附图:宗地图。
(八)义务人:土地他项权利义务人是指设定土地他项权利宗地的土地使用者。
(九)他项权利种类范围:土地他项权利的名称、内容及权利范围。
(十)设定日期:批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时间。
(十一)权利顺序:指该土地他项权利在本宗地同类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顺序。
(十二)存续期限:土地他项权利的期限及终止时间。
(十三)备注:填写《土地登记卡》上登录的需向持证人说明的事项。
(十四)变更记事:填写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以及主要地类变更的内容、时间及依据。
(十五)与《土地登记卡》对应的栏目按《土地登记卡》填写方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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