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的成立应有两个要素:第一,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这是时效产生的基础。一定的事实状态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或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第二,该事实状态持续达一定的期间,这是时效产生的时间要件。具备以上的要素,就会依法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要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不同,发生当事人因对他人财产的占有而取得权利或因不行使权利而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
二、时效的性质
(一)时效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时效的法律效果,无论是导致权利取得,还是引起权利消灭,均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根据。因此,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二)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
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意思表示而约定排除时效的适用,或改变时效的期间及其效力。当事人关于排除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事先抛弃时效利益的约定无效。但须注意的是,当时效发生法律效果后,当事人放弃时效产生的利益,则是法律所允许的。
三、时效的种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时效分为两种类型: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前者的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的财产,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后者的事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法律效果为权利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四、时效制度的意义
(一)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无论是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还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一旦持续时间过长,则在这些事实状态基础上,必然会发生其他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允许权利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权利,推翻长期以来形成的既成事实,就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通过时效制度,使原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后丧失权利,可以使长期存在的事实合法化,从而使法律秩序得以稳定。
(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依时效制度就会发生权利丧失的后果,这样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作用,从而有利于加快民事流转,发挥财产效用,促进经济发展。
(三)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纠纷
一种事实状态持续时间过长,必然证据散失,证人死亡,难于查证。实行时效制度,可以避免某些时代久远的案件因证据认定上的困难而久拖不决,从而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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