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唯一、合法、有效的法律凭证。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依法办理的抵押权登记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土地的优先受偿权。
依法办理的地役权等其他土地权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土地证书工本费,精装证书20元/每本,简装证书5元/每本;
2.登记费计收标准,初始登记和设定登记按照5~40000元/宗;变更登记按照每宗地的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10元(人民币)计算。一宗地面积不满500平方米的,按照500平方米计收;超过100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
法律依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第93号;云计价格(2001)1125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发生的土地登记,受让人、出租、 抵押人、继承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登记费。登记费计收标准,按每宗地的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10元(人民币)计算。一宗地面积不满500平方米的,按照500平方米计收;超过一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土地证书工本费按云计价格(2001)1125号文件,精装证书20元/每本,简装证书5元/每本;
2.土地登记费计收标准,按每宗地的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10元(人民币)计算。一宗地面积不满500平方米的,按照500平方米计收;超过一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减半计收。
法律依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第93号;《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同上)。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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