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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概述(2)

2010-09-09 13:4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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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

  科学合理的土地权利制度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土地产权作为最重要的具有经济意义的民事权利,不但是社会进步的象征,而且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土地产权不清,就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人们也无须对自己的土地行为承担责任,更不可能产生创业的积极性。孟子讲,无恒产者无恒心;夫仁政,自经界始(行仁政,必须划清土地界限)。因此,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首先建立合理稳定的土地财产秩序,使土地财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激发土地权利人追求长远利益的积极性,不断增加投入,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减少短期行为,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先进的财产权制度,包括土地权利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民法、物权法、土地权利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中,都做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封建社会一直重复着土地兼并——农民起义——改朝换代——土地重新分配——土地再兼并——农民再起义——朝代再更换这样一个循环,朝代的更替无不与土地权利制度紧密相连。凡是经济繁荣、社会稳定都是地权平均、人民的土地权利能够得到较好保护的时期,如唐朝的均田制;凡是经济萧条、社会动荡一定是土地兼并严重、人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时期,如两汉的土地兼并。建国五十年的实践也证明了土地权利制度的重要作用。建国初期进行的土地改革,通过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史料记载,1952年左右,全国绝大多数农户达到了解放前中农的水平。后来,由于在合作化中违背农民意愿,特别是后来的人民公社运动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破坏。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土地财产权,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质的飞跃。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通过不断明晰国家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使土地使用权成为社会经济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由于土地使用权成为国有企业的财产,通过显化并盘活土地存量资产,实施土地置换,开展土地抵押融资,许多国有企业减轻了负债,增加了就业,逐步从困境中摆脱出来。同时,由于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引进的外资也越来越多,民营经济也逐渐壮大,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的大好景象,展示出美好的前景。

  二、是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

  土地权利是土地权利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权,依法确定土地权利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土地确权是一项政府行为,土地确权结果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土地权利一经确定,便受到法律保护,可以对抗各种不法侵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已有相当的提高,随着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权利的价值日益彰显,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立在使用权基础之上的土地他项权利已成为社会成员的基本财产权利,土地权利及其他财产的流通十分活跃,土地权利作这重要的物权,一经确定,即可要求世间一切

  人主张其权利。因此,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稳定财产归属秩序和流转秩序,明晰土地权利人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不法侵害,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延伸阅读:土地 权利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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