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施行,北京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终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率先迈出了价格机制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不过,仅仅对价格机制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其背后甚至有着巨大的隐患。首先,行业里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业主们不能、或者是需要花巨大的成本才能实现物管公司的更换。其次,成本核定环节等属于专业业务领域,普通业主更本无法通过服务档次来套用相适宜的价格标准。第三,新政中规定,收费标准将由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针对目前大部分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协商”也即成了空谈。
很显然,虽然新政的主旨是在价格上遵从市场调节;但在供求关系上,物管公司仍然将是市场中居于主导的一方。“物业费协商”看似给业主加大了话语权,其实话筒还是暗握在物管公司的手中。最坏的情形是,如果之后没有相应有力的监管制度与细化标准跟上,物业新规甚至可能助长物管公司漫天要价,将本来就矛盾重重的物业纠纷加剧升温。
于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稳步推行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市场化,更是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比如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招投标机制、形成详细的价格标准、引入专业的成本核定机制,怎样对诸多不专业的物管公司进行整治、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制度与机构,等等这些,都是眼下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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