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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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日-27日汕头市物业管理师考试开始报名

2010-08-04 10:22 来源:汕头人事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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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47号)精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3日至24日首次开考。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9:00-8月27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0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窗口电话:0754-88489856。

  二、考试方式

  (一)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4.考全科”)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报考级别为“2.免2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应注意:1.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23日 上午 9:00 — 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 — 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 9:00 — 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 — 5:00 物业管理实务 

  四、其他

  (一)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9〕121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市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六)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我省共有7人,名单见附件5),如需报考的,可选择报考级别“3.免1科”或“1.免3科”,并请备齐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交费确认现场进行报名。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

  附件: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合格人员名单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以上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条件: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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