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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审判程序

2010-01-26 08:36  来源:  字体:  打印

  1Z303034 掌握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本节主要介绍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规定有关审判程序的总则,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程序总则的作用。例如,《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重点解析]

  掌握数据。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而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重点解析]

  1.掌握起诉的条件。

  2.掌握“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此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重点解析]

  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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