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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11日

2009-05-26 16:40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8号),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24-2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我市各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2日上午9时至6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10-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考试用书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

  1.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2.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3.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ΟΟ九年五月十一日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09年建设工程教育网聘请国内权威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专家,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精品班网上辅导”、“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实验班网上辅导”,现在报名的学员可学习2008、2009连续两年的课程,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附件1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报考级别为“考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

  三、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级别专 业科 目
代码名称代码名 称
2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考二科01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考四科01土建
专业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02安装
专业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说明:

  1.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3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 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略)

  二ΟΟ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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