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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考点(22)

2010-03-01 09:27  来源:  字体:  打印

  4.施工缝留置及处理

  混凝土结构多要求整体浇筑,但由于技术上或组织上的原因,浇筑不能连续进行时,且中间的间歇时间有可能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则应事先确定在适当位置留置施工缝。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由于施工缝是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柱子宜留在基础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盖柱帽的下面(图4.4.6),同时又要照顾到施工的方便。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应留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单向板应留在平行干板短边的任伺位置。有主次梁楼盖官顺着次梁方向浇筑,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跨度范围内(图4.4.7)楼梯应留在楼梯长度中间1/3长度范围内。墙可留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双向受力的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薄壳、多层框架等及其他结构复杂的结构,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施工缝。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除掉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加以湿润并冲洗干净,先铺抹水泥浆或与混凝土砂浆成分相同的砂浆一层,待已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不低于1.2N/m㎡时才允许继续浇筑。

  如设计留有后浇带,宜选用专用模板,何时浇筑混凝土由设计确定,混凝土应浇捣密实,防止渗漏水。

施工缝留置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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