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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筑师:混凝土质量的检查

2010-09-16 11:09 来源:来源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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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混凝土质量的检查

  混凝土质量检查包括施工中检查和施工后检查。施工中检查主要是对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中所用材料的质量及用量、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混凝土坍落度等的检查,在每一工作班内至少检查两次;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对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也应随时检查。

  施工后的检查主要是对已完混凝土的外观质量检查及其强度检查。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尚应进行抗冻、抗渗性能检查。

  (1)混凝土外观检查:混凝土结构件拆模后,应从外观上检查其表面有无麻面、蜂窝、孔洞、露筋、缺棱掉角、裂缝等缺陷,外形尺寸是否超过允许偏差值,如有应及时加以修正。

  (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耐的同配合比的棍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强度检验―每组试件的强度:每组三个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并按下列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 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

  ◆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

  ◆ 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4)混凝土强度检验―同一验收批的强度: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由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尚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确定。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标准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5)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如回弹法、超声法等)或从结构、构件中钻取芯样的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是否应进行处理的依据。但非破损检验决不能代替混凝土标准试件,来作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当采用钻芯检验时,其取样应在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便于钻芯机安装与操作的部位。对薄壁构件及钻取芯样对整个结构物安全有影响时,不能采用此法。

  五、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

  常见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框架结构施工、剪力墙结构施工(常用大模板施工法)、筒体结构施工(多用滑升模板施工法)。

  现浇混凝土施工质量要求。

  ◆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强制性条文)

  ◆ 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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