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9 10: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工程承发包涉及的主体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受双方各自利益追求的影响制约,在承发包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些情况和问题,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主体双方的合法利益,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受损程度又往往比较严重。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对此有较多的观察,认为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施工企业资质及其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摆花架子,也不能搞多重标准,“因人而异”“亲疏有别”等等。
资质管理应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来承揽工程项目,扰乱市场秩序。
施工企业利润取费低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低下的原因很多,有历史的惯性因素,也有行业本身技术含量不高、社会平均产值占有度不高导致的平均利润不高,劳动力平均工资低等原因。加之发包方出于种种意图采取的各种低价发包措施手段,以及施工企业之间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导致了施工企业利润普遍偏低,直接影响了并继续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及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企业利润取费低,导致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几年、十几年苦心经营下来,企业积累状况远远低于期望,发展步履缓慢、迟滞。进而导致企业员工待遇偏低。待遇偏低,企业的凝聚力受影响,难以吸引人才,同时也难以留住人才,企业的综合素质很难得到提高。
施工企业利润取费低已是不争的事实,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已为人们所警觉,为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基本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施工企业利润取费标准亟待提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施工企业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企业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
规范业主行为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施工企业正当取费设置障碍,压低发包价,或违反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当作资金分配,克扣、拖延应付款等,直接造成施工企业正当利益受损。毋庸讳言,这种情况或现象是比较普遍的;这种情况或现象正在毒化我们的建筑市场的躯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对业主行为也要依法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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