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7 甘肃安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甘肃省公安厅技防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对全省安全防范工程实施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
1、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一、二级安防工程必须检测,三级安防工程可适当简化,但在设计任务书中定有一级防范目标的三级安防工程必须检测。
检测程序:
(1)申请检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须到《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秘书处进行检测登记,并领取安防工程登记证;
(2)向省公安厅技防办提交安防工程检测申请和由秘书处出具的登记介绍手续;
(3)省公安厅技防办向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测机构——甘肃省质检所出具委托书,由质检所对安防工程进行检测;
(4)工程检测合格后,由质检所出具检测报告,并在安防工程登记证确认盖章。
2、安全防范工程登记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安防工程须在省公安厅技防办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程序:
(1)办理安防工程登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向省公安厅技防办按照《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308-2001)8.1的要求提交安防工程全套竣工图纸资料复印件;
(2)省公安厅技防办进行登记,并在安防工程登记证确认盖章;
(3)向学会秘书处提交通过检测和登记的安防工程情况报告,作为从来单位业绩和资质等级的评审依据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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