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13: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三)按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性质分类
应该说明,所谓"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周转性材料"或"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是对材料在分项工程中的某一消耗特征进行的人为定义,而非材料本身的属性。我们不能把某一材料,固定地称为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周转性材料或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但不管作为何种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都存在着材料的净用量和材料的损耗量。
1、材料净用量,是指在正常施工、合理与节约使用材料的条件下,分项工程施工的某种材料的消耗量中,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数量;对于周转性材料则是直接用到分项工程上的那部分摊销量,材料的净用量是完成质量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数量,它具有以下特点
(1)净用量内所有的材料全部用到分项工程上或形成分项工程实体;
(2)在不同的企业定额之间,综合内容、定额单位相同的同一分项工程所需材料的净用量是相近的甚至相同的。
2、材料损耗量,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构成分项工程实体或直接用到分项工程上的材料消耗量。
(1)各种建筑材料从其出厂到使用在工程上,包括下列损耗:运输损耗、库存损耗和施工损耗。因为现行预算制度已把运输损耗、库存损耗纳人了材料预算价格里,所以,这里只涉及到施工损耗的问题。它包括:施工操作中不可避免的废料损耗、残余料损耗和现场运输堆放损耗。
(2)材料损能量的特点:①同一施工企业,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其各种材料的损娓率将呈下降的趋势。 ②不同的施工企业因具有不同的生产能力,将具有不同的材料损耗量水平。
三、企业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企业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应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指导下,根据企业定额分项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既要尊重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消耗规律,又要与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相符。
(一)材料净用量的确定
1.材料净用量应优先选用理论法、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不能采用这些方法确定的材料或分项工程,可根据条件具备的情况采用统计法或观测法确定。
(1)理论计算法,是根据现行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数学公式计算材料净用量的方法。
采用理论计算法应该注意的问题:
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净用量必须满足(不能低于)分项工程定额单位核定的体积、面积、或吨位的数量。其中,单一材料的分项工程,其材料净用量不得少于定额单位的计量;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材料的分项工程,其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材料的数量合计不得低于定额单位的计量。 ②以周转材料为主材的分项工程是以其功能而非实体参与建筑产品形成。因此,周转性材料的净用量,以确保由它构成的工程实体的功能为原则,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入企业定额。
周转材料的一次摊销量的大小和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或耐用期限)、一次使用时间有关。周转次数(或耐用期限)取决于企业对周转材料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水平;一次使用期则取决于企业的施工能力所影响的工期长短;而周转材料的品种变化,则取决于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速度。当企业定额的计算规则、分项工程内容与国家基础定额或地方定额相一致时,可以直接使用国家基础定额或地方定额中的材料净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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