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又叫合同的担保,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设置的履行合同的保证,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依法对该动产折价或变卖,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方式不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置的,它是法律规定的,只适用于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债权。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设置的一种担保,是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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