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监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而进行协调、管理和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建设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各种合同,如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监理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管理这些合同。这些合同存在,监理合同也就存在,如果这些合同部分消灭或全部消灭,则监理合同也就原则上随之消灭,因而监理合同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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