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进场时,要按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按清单逐一检查验收,其检查的要求如下:
(1)对整机装运的新购设备,应进行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
(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品进行外观检查后,应尽快组织工地组装并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关于保修期及索赔的规定为:一般国产设备从发货日起12至18个月;进口设备6至12个月。
(3)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一般都由制造厂在工地进行组装、调试和生产性试验,自检合格后才提请订货单为复验,待试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4)调拨的旧设备的测试验收,应基本达到“完好设备”的标准。
(5)对于永久性或长期性的设备改造项目,应按原批准方案的性能要求,经一定的生产实践考验并鉴定合格后才予验收。
(6)对于自制设备,在经过6个月的生产考验后,按试验大纲的性能指标测试验收,决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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