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6)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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