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例如可以按照项目风险管理对策的性质划分为预防对策和应急对策,按处理的风险影响类型可以划分为消极风险或威胁的应对策略、积极风险或机会的应对策略;如前文所述,工程项目中考虑的风险通常是指会给项目带来负面影响,即给项目带来消极影响或威胁的风险,只考虑负面影响的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缓解和风险接受。在实际的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某一对策或某几个对策的组合。这些具体情况包括:哪一方最能控制产生风险的事件发生,哪一方最能对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业主是否愿意参与风险管理,哪一方承担不可控制的风险,接受风险的一方所提出的风险金是否合理,接受风险的一方是否能承受风险发生的后果,业主是否会因风险的转移而又面临新的风险等等。
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一)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就是通过规避项目风险因素来规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或不确定性,风险规避实质上是拒绝承担风险。典型的风险规避的例子包括缩小项目范围以排除风险,拒绝签订合同等。风险规避更多是针对那些可以规避的特定风险而言。通常风险规避与签约前谈判有关,但它可以应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做的决策。
(二)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项目风险管理中广泛采用的一项对策。所谓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来承担,转移风险既未排除风险,也不会减少风险的影响程度,此外,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会要求获得风险费用。风险转移包括工程保险方式和合同转移方式。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最普遍的风险转移方式。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实质是将项目不确定性转化为一个确定的费用,一般通过工程保险所转移的风险都是纯风险,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两类。
(1)强制性保险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业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发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10年责任险和5年责任险、专业责任险等。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安装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器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业主。此外,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员都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即由保险公司赔偿由于这些专业人士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2)自愿保险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包括国际货物运输险、境内货物运输险、财产险、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汇率保险等等。
除以上两种方式外,工程担保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方式。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券人)作出的书面承诺。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如FIDIC等)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标担保。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为标价的0.5%~5%.
2)履约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做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履行担保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也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
3)预付款担保。要求承包商提供的担保,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4)维修担保。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3%-5%作为维修保证金。
除以上几种最为常见的担保方式外,还有以下几种方式。
5)反担保。即担保人为了防止向债券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往往要求被担保人另外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开具担保的条件,这样,一旦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赔付后,就可以从反担保的担保人处取得补偿。
6)付款担保。指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承包商按时向分包商、供货商支付款额的担保。
7)业主支付担保。指业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担保,业主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由担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担保。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要为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负完全的责任。因而,总承包商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违约与负债,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9)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有些国家规定,该国发包的某些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如需要进口,可以免交进口税。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应将临时进口的施工机具设备运出工程所在国,如要求其留下,便应照章纳税。这样可以避免承包商借免税之机,将进口有关物资用于其他非免税工程或卖掉而牟利。这种担保是政府要求承包商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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