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考/试大%
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当然,并不是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免责条款都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设为首页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都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做如下处理:
1、返还财产
有财产的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作价补偿。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是不能返还的,因此,多采用作价补偿的方式。
2、赔偿损失
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对于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考/试大%益的,国家则强制性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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