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 抵押担保的范围;
(5)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当事人以抵押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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