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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