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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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复习资料:招标投标法律制度(3)

2014-08-28 09: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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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

  (一)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送达及其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

  1、联合体共同投标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一)开标

  1、开标的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者推迟开标时间,如招标文件发售后对原招标文件做了变更或者补充;开标前,发现有足以影响采购公正性的违法或者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接到质疑或者诉讼;出现突发事故等等。

  2、出席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程序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①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套书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其他标记或者字样。然后,由开标主持人以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逐个开启投标文件。

  ②开标主持人在开标时,要朗读每个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宣读的同时,开标主持人对公开开标所读的每一项,按照开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记录。

  (二)评标

  1、评标机构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的保密性和独立性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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