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协件的监理
(1)全发包的外协件监理
对于通用标准设备来说,只进行进货验收就可以了;对于非标准设备,一般均要先进行生产厂的选择。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总包单位外协检验员的验货工作,起到验收程序监督作用。
(2)工艺协作件的监理
首先要审核工艺,其次是审核验收条件,最后会同总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工件的精度、性能,严格按验收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发运到总包单位。
(三)主关零件加工过程的监理
1.主关零件的确定
由设计人员按产品质量特性分级为A类零件,并列出清单作为设计技术文件。
2.主关零件监理计划
按设计提供的清单编制主关零件的监理计划。如没有清单,监理人员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商议列出主关零件清单后再编制监理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工艺流程图、每道工序的质量特性值和时间要求,选择监理方式,选定检测仪器,确定验收标准等。对非标准设备来讲,应要求制造厂检验部门提交主关零件的质量验收计划,并进行审核。
(四)加工设备能力及状态的监理
加工设备能力及状态的监理包括以下3方面:
①审查加工设备的类型,特别是其技术参数;
②审查加工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③督促承包商合理使用加工设备,对加工设备进行正常保养和维修。
(五)检测仪器的能力范围及检验状态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检测仪器的能力是检验是否有效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检测仪器的合格证,督促承包商及时效验。
(六)特殊过程的审查与监理
常见的特殊过程有3种情况:
①对形成的设备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②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③仅在设备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为确保特殊过程受控,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特殊过程的评审和批准要制定准则(比如特殊过程规范);
②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指加工设备、操作工人);
③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特定的工艺规程及加工方法);
④及时做好过程运行的记录;
⑤再确认,当使用上述过程进行加工的条件或要求发生了变化,应对上述过程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重新予以确认。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