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承包商有自己的一套设备质量的控制与检验方法,监理单位应对其熟悉,并在制造准备过程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依据编写制造过程监理方的质量监理细则,包括质量监理控制点的设置、监理方式等。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对雇主负责。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二者都是受雇主委托,完成雇主合同中要求完成的工作。设备承包商应按与雇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认真接受监理,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是不同的两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监理的对象是承包商自身检验合格后报监理部监理检验,所以监理的对象是经过承包商检验合格后的;其次,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方式与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的方式与方法也是有较大区别的,监理工程师一般按照工序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监理方式和方法。不是事必躬亲,_致对待,从而造成监理资源的浪费,对于重要或关键的工序采用旁站监理、停止见证点监理等方式,而对于一般工序,没有必要采用严格的质量监理,只要审核相关文件即可;最后,一旦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若没有按规定检验,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序质量监理
工序质量监理采取现场检查、旁站监理、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发放监理通知,以保证工程质量。
(三)质量控制点的监理
监理人员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凡列为质量监理控制点(包括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的监理对象,按要求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设计变更的监理
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经常会有设计变更的问题。
①对设计修改(包括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单位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邀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雇主会签后,交承包商执行。
②对制造现场的有关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雇主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后,由承包商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③监理工程师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时,应侧重审查对设备质量是否有不良影响,如发现有不良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提出书面意见向雇主反映。
④各种设计变更均需按程序执行。
(五)质量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协调工作的作用,做到质量目标动态跟踪管理,应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和分析会议。
1.监理例会
定期召开由承包商、监理单位、雇主三方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将会议内容写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2.专业性监理会议
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的协调会议,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3.分析会议
监理单位内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各专业监理工作中的问题,贯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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