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首先应暂停制造,责令制造单位分析事故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不同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规定,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具体做法如下:
①凡未达到规范标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整的缺陷,或经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
②对于一般质量缺陷,采取经批准的加固或整修方法;
③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承包商,组织专家技术调查,研究处理。
(七)停工和复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组织制造,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征得雇主同意并报监理单位后,发出停工令,停工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①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即自行封闭、掩盖。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进行工艺文件变更或图纸修改。
③材料、构件质量不合格,擅自使用或无质量证明。
④制造操作严重违反规定,经监理工程师指出无明显改进。
⑤已发生质量事故,未经分析处理,继续制造。
⑥分包单位资质不明,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⑦工程质量出现明显异常,原因不清,又无可靠改进措施,质量无法保证。
承包商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应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整改,然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八)特殊过程的监理
特殊过程多数是流程性制造过程的一大特点。特殊过程的特点是:既重要又不易测,操作时需要特殊技巧,工序完成后不能充分验证其结果。对特殊过程的监理应予以特别重视,因为这些工序对流程性设备质量非常重要。监理要点是:必须按工序质量监理计划实施多频次的验证,当发现工序异常时,则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停产,直至查明工序原因后再恢复生产。若是设备原因,应将预先准备好的装置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或进行工艺条件的调整。对特殊过程进行多频次验证要求如下:
①制造和测量设备(包括工艺装置及标准设备)要具有准确度和精确度;
②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和知识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③对反映物理和化学特性的压力、时间、温度、流量、环境和测量方法验证;
④对人员、工艺和设备做必要的认可记录。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