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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

2019-01-12 17: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参见教材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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