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基本特征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通常被简称为税收的“三性”。
1)强制性。这是指税收是政府凭借权力,依照颁布法律或法令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应注意:税收的强制性是由作为国家政治权力表现形式的税收法律的强制性加以体现的,与纳税人是否自觉自愿纳税是无关的。纳税人自觉纳税表明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是法制观念强的表现,不能以此否定税收的强制性。
2)无偿性。这是指政府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固定性。这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
应注意:税收的固定性强调的是税收征纳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这个法定的标准必须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应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使其更为科学、合理。将税收的固定性理解为长期固定不变,也是不正确的。
税收的上述三个形式特征是一个统一体,共同构成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标志。判断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不是税收,主要看其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