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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