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
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前者的优点是监理单位可以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统筹考虑,合理总体规划协调,更可使监理工程师掌握设计思路与设计意图,有利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1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1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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