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设计总负责,就是指业主将一个建设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任务一次性全部委托给一个工程设计单位或由几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接受设计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或合作体)叫做设计总负责单位。
设计总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设计任务委托出去,即设计总负责单位与设计分负责单位签订分设计合同。分设计单位的设计委托合同可以由业主签订,也可以由业主授权,由设计总负责单位签订。
设计总负责模式的特点是:
①建设项目业主只需要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有利于合同管理;
②建设项目业主只需要组织一次设计招标,可减轻工作量;
③建设项目业主只需要与一个设计总负责单位进行协调,有利于业主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④工程设计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设计总负责单位的能力、经验和技术水平。
在国际上,许多工业与民用建筑都普遍采用设计总负责模式。
工程设计总负责单位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责任,对业主负责,并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个分设计单位(配合设计单位)。分设计合同通常由设计总负责单位与分设计单位签订,对分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由设计总负责单位支付。如果设计总负责单位拟将部分设计任务委托给其他分设计单位,对分设计的内容和分设计单位的选择应该经过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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