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稳定和发展经济职能,就是通过财政收支对人们的生产、消费、储蓄、投资等行为发生影响,以实现总供求的平衡,和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贯彻稳定和发展经济职能的财政措施主要包括:
1)针对经济运行状况,灵活地调整财政收支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关系使之趋于平衡。例如,通过增加税收和削减支出来减少总需求,通过减少税收和增加支出来扩大总需求,等等。
2)通过财政自身的制度性安排,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例如,累进的所得税、失业救济金等。
3)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集中性收支活动及其他财政税收政策,加快基础产业、公共设施及其他薄弱环节的发展,消除经济增长中的“瓶颈”。
4)切实保证非经营性的社会公共需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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