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价款一般由承包方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工程变更价款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的合同价款。对于工程报价清单中已有的工程内容,在增减该部分工作内容时,按照原有的单价进行调整。但是若工程的工期较长(大于十八个月时),材料价格的风险预测难度较大,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部分主要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可事先约定)可以随市场波动进行调整,即采用目前较为普遍的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定调整价款。另一种情况,虽然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但工程量变化太大(较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15%以上),这种就不能简单地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而可以考虑采用预算定额为基础的计价方式,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浮动系数来计算调整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执行。
对于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的情况,一般来说在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下,多采用按照预算定额和相关的计价文件及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计算。若甲乙双方就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到工程所在地的造价工程师协会或造价管理站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双方亦可提请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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