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0年,随着“九五”计划的完成,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主要表现:
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在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②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巩固。
③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基本上实现了从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
④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初步确立。
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只是初步建立,到2005年,经济和社会生活还存在着若干突出的问题,社会生产力发展面临许多体制性障碍: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企业竞争力需要解决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二是所有制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三是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全国统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险收支矛盾突出,社会统筹层次偏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农村社会保障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五是宏观调控体系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有待深化,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建设尚需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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