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占用城市土地,应分析其是否符合城市用地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镇建设用地要求。
2)分析项目用地是否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交通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等各项规划相衔接。
3)项目建设涉及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应分析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利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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