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在经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最常见的一种。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文件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是否齐全,调查出让金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交清,并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地调查核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及用途与出让合同规定的面积与用途是否一致,将调查核实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日期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批准日期等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其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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