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是以其成立为前提的。所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形成或作出。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主观条件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主观上有凭借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羌且显露出达到该种效果的意思表示,无论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均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3.客观条件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并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表现出来。这里的行政职权并不一定是其法定权限内的职权,即使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越权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也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成立。
4.法律效果条件行政行为作出后能够产生一定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气变更或消灭,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上述四项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即行政行为已经确实存在,但并不意味着该存在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只有具备合法要件,才能认定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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