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样,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虽然和公民一样,也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两者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比较而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法人有权利能力,必有行为能力,二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的影响,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的发生与享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分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过其权利能力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不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不同于单个自然人的意思。法人的团体意思是其成员意思的综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则一般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等于法人本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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