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根据传统民法,民事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除了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也积极的参加民事活动,法律也对其给予了一定的权利。
l.合伙组织。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以字号为当事人,合伙负责人为代表人。它不是法人,而是其他组织。
2.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被关闭、撤销企业的清算组织。
3.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如某些学术团体、专业人员组成的协会。
4.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行、各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公司等。
5.经一定主管机关批准或履行法定程序成立,尚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单位。
6.外资企业中除具备我国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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