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来访。律师办理土地群体性法律业务,应首先核实代表人、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委托人的具体要求、群体数量、目前群体思想动向状态、有无上访或越级上访活动、与相对人的接触情况等,必须与来访人制作接待笔录,在分析利弊的前提下,告知来访人法律、证据、事实等风险。
2,签订受理意向协议。律师所与委托人达成委托意向后应签订委托意向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律师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数额。
3,填写备案报告。与委托人达成代理意向后,立即填写《群体性案件备案报告表》一式三份,由主任审批后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最低与次日向市律协报告,情况紧急的应与当日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告。
4,正式批准立案。《群体性案件备案报告表》报给市律师协会后填写《立案审批报告表》由主任签批后正式立案,批准立案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正式签订《委托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特别授权书》《异地办案费用预算表》《律师收费凭证》等文书。
5,特别告知义务。正式委托后应特别告知维护社会稳定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是办理土地法群体性案件的工作制度。委托协议应载明委托人违反本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解除委托的风险。
6,保守国家秘密。律师在办理土地法律业务中应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律师调取的有关证据材料必须经主任批准方可给委托人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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