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对集体土地都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依土地用途的不同和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权、处分权。
1、按照现行规定,农民对承包使用的耕地,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建房、建窑、采矿、采石、挖砂、取土、造砖、建坟。
2、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内容较充分,其不但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还拥有一定的处分权;
4、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内容较为单纯,其对土地只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基本上不拥有收益权、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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