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这是对民事法律关系所作的最基本的划分。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相联系、具有直接物质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与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重要地位,其种类颇多,包括所有权法律关系、他物权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和继承法律关系等。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但是却与物质利益人有一定关系,如果人身权受到侵害,财产法律关系往往受到影响。
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首先,确立的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对应的是财产权,而人身法律关系对应的是人身权,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其次,对两类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也不同,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害,可以使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形式,而财产法律关系受到侵害,则无法使用这些责任形式,只能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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