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这些组织或是多数自然人的集合,或是一定财产的集合,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职能和权限,因而不同于单个的自然人。
2.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不是拟制的,法律赋予社会组织以独立人格,是由这些组织的社会属性,即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决定的。
3.法人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它与组成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或者它的创立者的财产相分离。法人的独立责任,指法人以其全部的独立财产对其所有债务承担责任,法人的成员和创立人对法人的债务不负直接责任。应当将法人的独立责任和法人投资人的有限责任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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