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
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1)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2.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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