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简称。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连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基于其对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可对不动产自由用益或排除他人的干涉,但如果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顾及他人权利的需求,将会导致权利人之间相互利益的冲突。相邻关系的性质是所有权或使用权内容的限制或扩张。我国法律对相邻关系的基本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83条。该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上一篇:相邻关系的种类
下一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