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创制性规定何种行为为应处罚的行政违反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应当实施何种行政处罚及何程度的行政处罚、由何机关依据何种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的权力。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有权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行政处罚。鉴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影响公民权利最重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规章的设定权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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