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区别是,就特定人而言,行为的影响是直接的和确定的,还是间接的和不确定的。如果是前者,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是后者,就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一般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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