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的特征是: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种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除违约责任外,因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民事责任、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合同担保的民事责任等。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向义务为成立的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就不构成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尽管根据约定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但由于该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违约责任仍然由债务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在《合同法》中设有专章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如果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则可以发生效力。
5.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设立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补救债权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利益损失,给予违约方一定的经济制裁。所以在违约责任的形式上不采用如赔礼道歉一类的非财产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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