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情况。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条所列举的情形,都属于合同的当然无效,即合同本身无效。详细内容,请见本书第五章第六节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所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有效合同的拘束力,但是并不等于说无效合同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将在本节第五个问题中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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